拍卖师养成记

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

《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程序与规则》

(修订稿)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及其第1号标准修改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发布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制定本工作程序与规则。

二、等级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检—条件申报与审核—资料申报与审核—企业现场核查—督查与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

(一)企业自检

申报企业对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中的具体指标和要求进行自检,预先准备申报的相关信息、数据及证明材料。

(二) 条件申报与审核

企业登录中拍协官网“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评估办组织第三方审核员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中3.1.2规定的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于系统内驳回并向参评企业反馈原因。

(三) 资料申报与审核

满足参评条件的拍卖企业,可在缴纳申报评估费用后,进一步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及数据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评估办组织审核员按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的指标体系,审核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对企业等级进行评分。评估办联络员应对资料审核意见和等级评分结果予以复审。

评估办将审核和等级评分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并审议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名单。

(四)企业现场核查

评估办组织第三方审核员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对照企业拍卖档案和财务资料实地逐一查验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编制现场核查报告。企业须在现场核查开始前,向核查组书面提交“企业资料真实性自我声明”的盖章原件。

(五)评审与督查

评估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企业给予评审打分,并将被现场核查企业的情况及评分、等级提交评委会审议,根据评委会审议结果确定企业的初步评估等级。

企业现场核查结束后,由评委会组成评估督查工作组,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程序、质量和企业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示

评估办将初步评估等级结果在中拍协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的举报或者情况反映,由评委会组成评估督查工作组进行资料收集与情况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报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对企业评估等级予以重新确定。

(七)公告

评委会在中拍协官方网站发布评估结果公告,并统一发放由评委会监制的拍卖企业评估等级证书。

三、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具有评估等级的拍卖企业实行社会监督。

中拍协评估办负责日常接受社会投诉与举报,具有资质的企业凡经核实达不到相应等级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评委会决定取消其已有资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四、由中拍协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商务部、国资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以及评委会委员等组成督导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全过程是否依照标准和办法合规进行,监督评估工作人员是否有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等问题,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

五、本工作程序与规则解释权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委员会。

六、本工作程序与规则经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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